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根据网贷交易的特殊性及广泛性的属性,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特制定相关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公司网贷平台的交易行为与国家管理机构规定的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的解释中存在不同的理解,特明确公司网贷平台的交易行为的解释,公司的网贷平台交易行为是对网贷平台而言为出借人出借或借款人借款的行为总和。
报告时间:公司将在大额交易后的5个工作日内,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
公司网贷平台客户若发生如下交易行为,公司拟根据其行为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及备案;具体的相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交易。
(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交易,然后迅速销户。
(七)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八)长期不进行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九)客户频繁地以低于或明显不合理的借款利率或出借利率的方式,向其他客户进行交易后,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十一)客户要求变更帐户相关信息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十二)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
公司将实时在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中,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测工作,通过合理严格的流程控制,督促工作人员随时关注客户、资金、交易是否与反洗钱、非法融资等违法活动有关。一旦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北京大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