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P2P网络借款,指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站实现借贷,从事中介服务的网站称为网贷平台,简称平台
投资人:俗称投资人(其实并不准确哦),指在平台上进行出借(投资)的用户,就是我们投资者啦
借款人:是指有资金需求,在平台上申请借款的个人或者企业。
线上支付:利用存管银行进行支付,将资金划入出借人个人在存管银行的虚拟账户
提现:投资人/出借人向平台提出申请,将个人存管银行虚拟账户上的资金转入到出借人银行卡上
分散投资:投资界的至理名言——“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网贷分散投资是指分散平台投资,避免集中某一个平台,以免孤注一掷失败之后造成巨大的损失。再稳健的平台也有风险,分散投资,均摊风险
自融:所谓自融就是有实体企业的人通过互联网设立一个网贷平台,从网贷平台上融到资金,用于自己企业或者关联企业使用,就是给自己用!这样的平台,从法律上踩了非法集资的红线,应该远离
资金站岗:资金站岗也称为“当哨兵”,是指出借人投向某平台某借款标,迟迟不能满标,或者充值后一直没有标的可投,或者项目很少抢不到标,让资金闲置的情况
答: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答: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借款;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借款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借款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出借、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借款项目的真实性、回报前景,隐瞒借款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出借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借款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